(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江苏神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徐开来、颜圣知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建设与主业相关募投项目,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2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聚源瑞利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韩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文件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