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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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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顾永德先生主持。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6.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2人,代表股份179,673,4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815%。
  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89人,代表股份1,687,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33%。
  1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11.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234,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747%;反对2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7%;弃权2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16%。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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