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29日、2024年 10月 30日、2024年 10月 31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经财务部门测算, 2024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6,964.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9,598.96万元。 ● 公司股票自 2021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度,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4年 9月 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4年 9月 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 花王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4年 10月 30日 14时召开,本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