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2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和内容 2024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书面倡议,董事长黄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A股股份。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10月31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06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3777%,购买的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14,327.07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2024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议案》,结束本次回购方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1、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 2、2024年9月30日,公司执行总裁茅向华因误操作,致使其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成交价格为6.22元/股,成交金额为622.00元。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864,538 0.30% 10,100,498 0.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4,231,115 99.70% 3,884,231,115 99.7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886,023 0.07% 20,947,024 0.54% 合计数 3,896,095,653 100% 3,894,331,613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061,001股。根据回购方案,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未能在本公告日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