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特科技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 因公司子公司上海光裕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本次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178,807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5.63%。 ●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是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沪 74 执 857 号,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 本次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8,704,975 股变更为 338,526,168 股。
一、回购方案内容及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子公司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32 名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与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 17 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将分别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 17 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414,376 股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因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 15 名补偿义务人既未自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亦未就业绩补偿事宜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该 15 名补偿义务人提起了诉讼。
另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9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178,807 股,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北特科技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在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的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沪 74 民初 2697 号《民事判决书》,另外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沪 74 执 857 号,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 15 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20,178,807 股股票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注销股份公告之日(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靳坤先生分别于 2020 年 9 月、2021 年 5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44,5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4.00%。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徐鸿飞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3,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除上述人员减持股票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已回购股份 20,178,807 股,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股份总数(股)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股份 20,296,005 5.66 -20,178,807 117,198 0.0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178,807 5.63 -20,178,807 -- 二、无限售股份 338,408,970 94.34 - 338,408,970 99.97 三、股份总数 358,704,975 100.00 -20,178,807 338,526,168 100.00
六、其他说明 1、因剩余 3 名补偿义务人张恩祖、文国良、曹可强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张恩祖、文国良达成一致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1.00 元回购其应补偿的股份共计 104,641 股,目前正在办理回购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剩余 1 名补偿义务人曹可强仍在诉讼中,公司将根据诉讼结果及有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将随总股本减少而被动增加,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关注其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