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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 天马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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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马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596号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10月 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9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9,659,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5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270,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2%;反对1,25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0%;弃权130,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40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3%;反对1,25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9%;弃权13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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