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