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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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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29日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及依法行使各项职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3. 董事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4.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5.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6. 有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7.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8.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9.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制作董事会决议,送达与会董事签字,并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10.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以上。
  1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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