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