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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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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万元。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2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16,322.2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9,144.9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67.55万元。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2023年 4月 19日和 2023年 10月 25日分别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47.56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3.45%,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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