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 总则
-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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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在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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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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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公司监事、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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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及工作规程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规范运作,包括筹备会议、准备议案、记录会议、编制报告等。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监管机构和媒体沟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等。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等。
- 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 筹备、服务董事会会议,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 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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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监管部门问询函时,协调相关部门准备回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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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聘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 董事会秘书辞职或被解聘时,公司应在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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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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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奖惩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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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和奖惩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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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11年制定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