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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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
章程(2024年 10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3)200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206359481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年 5月 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万股。于 1997年 6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MEIFE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 55号 邮政编码:629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8,829,13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58,829,131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效益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