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第一条: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
-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选任与离任:
- 第五条: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 第六条: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 第八条: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系统提交候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
-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充足理由。
- 第十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
-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
第十三条: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
履职与惩戒:
-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提升治理水平,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培训、督促合规等。
-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
- 第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
-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事务。
-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
附则:
- 第二十二条: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为准。
- 第二十三条: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