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中巨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相关法规,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2024年 10月 11日,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3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核查情况如下: 1. 远致富海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时间:2016年 4月 1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QE7XD - 认缴金额:10,01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333-3号招商中环 2栋 2层 201 -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远致富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远致富海不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其作出的承诺。
远致富海不为中巨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远致富海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远致富海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远致富海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远致富海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综上,中金公司认为: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中巨芯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