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44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4.6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3. 预留权益实际获授激励对象合计11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20万股,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净利润≥8.00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在职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2023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核,确定各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预留权益解限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为46.3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09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12人,扣除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3人)应回购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4日届满。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公司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