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至2,400,000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42,498,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792,000股后的539,706,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853)元/股。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7,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1元/股,成交金额为40,976,331.7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以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且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2,897,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53%,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2024年10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股 | 本次回购后 | 本次回购后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变动(+,-)/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234,968 | 17.00% | 2,897,400 | 95,132,368 | 17.5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0,263,501 | 83.00% | -2,897,400 | 447,366,101 | 82.46% | | 总股本 | 542,498,469 | 100.00% | 0 | 542,498,469 | 100.00% |
注:1. 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 合计值与专项值之和不一致,是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毕之日起3年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将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