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公司 12,565,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04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468,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2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0263% 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85,4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微禾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413%,减持期限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相关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华芯承诺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微禾、ZHANG QUN、彭瑞涛承诺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公司股东微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否。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