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第七章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