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 2022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 2023年6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 2024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5月13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1.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盈康医投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 盈康医投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
2023年12月29日,发行人与盈康医投签署了《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99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107,897,664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9,999,99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0,389,277.71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三、结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缴款和验资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