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1168号 1号楼 19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因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被动稀释至4.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1月24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62,000股(占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协议转让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因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23,239,250股增加至530,569,250股,因此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16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持股主体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持股主体 | 持股数量(股) | 拟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26,162,000 | 5.00% | 26,162,000 | 4.93%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