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铝业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5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本次拟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319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1,882,319 - 注销股份数量(股):1,882,319 - 注销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 2024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09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 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 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 激励对象出现负面情形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82,31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9,433,200股。 - 回购注销安排: -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A股股份:13,214,415,260股变为13,212,532,941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91,315,519股变为89,433,200股 - 总计:17,158,381,228股变为17,156,498,909股
四、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