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2024年 10月 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汉洲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其提案人身份及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2日(星期二)下午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22日9:15至 2024年 10月 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 36号【公司 1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0,21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1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9,69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086,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7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4%;反对 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6%。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6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反对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5,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7%;反对 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0%;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