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 选聘行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资料审查、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签订聘请协议。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委员会应审核改聘提案,了解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调查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 审计委员会应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如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