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 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 投资行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注意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超过 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设立投资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 公司总裁为投资行为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 满足特定标准的投资行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 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行为,由董事长审批。 - 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有权审议机构审议。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应当以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 完成内部有效决策机构审批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 对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监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 - 证券投资由责任部门负责投前研究、投资计划拟定、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等。 - 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 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 监事会、审计部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