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包括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等。
(四)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 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包括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同时考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因素。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包括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5.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4.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 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公司有足额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6. 公司分红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