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星发展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569,121,480.47 | 3.69 | 1,611,620,983.00 | 2.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935,788.76 | 132.86 | 57,486,141.05 | 209.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495,741.59 | 239.05 | 54,427,887.19 | 25,785.6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8,029,531.79 | -23.9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00.00 | 0.17 | 18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100.00 | 0.17 | 18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 | 增加 0.61个百分点 | 2.46 | 增加1.39个百分点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说明 | | --- | --- | --- |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41,336.00 | 3,085,423.8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970,884.59 | 3,107,070.57 | 包括公司摊销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225,000.00元、硫回收装置产能减排专项资金 75,630.24元、纳米硫酸钡制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11,351.34元、摊销新建 6000吨高纯碳酸钡项目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 63,999.96元、摊销高纯碳酸钡干粒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课题三专项经费 76,999.98元,收知识产权资助6,000.00元、科学技术奖奖金 100,000.00元,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资金 10,000.00元;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摊销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150,000.00元、硫酸锰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资金 142,020.09元、产业振兴专项资金 271,874.94元、摊销 5G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 54,171.00元,收到用电补贴105,276.60元、稳岗返还 196,246.35元;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扶持资金 1,239,960.08元、引才薪酬补贴 7,000.00元、保费贴息 88,400.00元;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足红蝶)收到标准制定奖励 20,000.00元;子公司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稳岗返还 23,917.18元;子公司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稳岗返还 10,798.02元;子公司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稳岗返还 2,129.94元;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红蝶新材料)摊销技术设备投资奖补资金 3,620.70元,收到稳岗返还202,674.15元、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20,000.00元。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的资金占用费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04,457.87 | -2,373,708.7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602,250.02 | 1,826,500.0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13,745.33 | 1,728,335.8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56,220.24 | 858,695.99 | | | 合计 | 2,440,047.17 | 3,058,253.86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涉及金额 | 原因 | | --- | --- | --- | | 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 1,412,269.88 | 公司及子公司大龙锰业、大足红蝶综合利用产品硫磺、硫酸等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持续享受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优惠政策。 | | 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 5%加计抵减 | 5,612,840.21 | 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及子公司红蝶新材料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43号)的有关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企业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增值税额。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39,543.67 | 公司及子公司持续享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项目名称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 209.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煤炭采购成本下降,公司狠抓内部降本增效工作,主要产品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碳酸锶及电解二氧化锰成本下降及公司加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力度,高纯钡、高纯锶等产品销售量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 25,785.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 |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183.33 | 增减变动原因同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常性损益得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 |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183.33 | 增减变动原因同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常性损益得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 132.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煤炭采购成本下降,公司狠抓内部降本增效工作,主要产品成本下降所致。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 23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 |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 100.00 | 增减变动原因同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常性损益得净利润_本报告期。 | |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 100.00 | 增减变动原因同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常性损益得净利润_本报告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