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昭欣先生及原公司副总经理花金钟先生前往中国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目前,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被责令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