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0月 8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9,280,855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723,15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77,557,70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336,55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557,701×1.5000)÷79,280,855≈1.4674元/股 -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4674)÷(1+0)=前收盘价格-1.4674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0/24 - 除权(息)日:2024/10/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 高飞、杭州竞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建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35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