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 第三条: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 第四条:董事应履行忠实、诚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和义务。 - 第五条:董事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公司会议,保持与董事会的联系。 - 第六条:董事因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公司资产流失、重大投资决策失误等的责任。 - 第七条: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章 独立董事 - 第九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五章 董事长 -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由董事会行使,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等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邮件、专人送达、微信或电话通知等方式。 - 第五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先由每个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 - 第六十条: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的以电子邮件、微信、电子签名等方式提交的为有效表决票。
第九章 董事会决议 - 第六十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第七十条:对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事项,因未经董事会决议而实施的,如果实施结果损害了股东利益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章 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决议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形成文字材料,董事长签发。 -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将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财务审计报告、股东名册等材料存放于公司以备查。
第十一章 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检查工作程序,董事长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 第七十八条: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除会计师事务所外的顾问、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机构的聘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 第八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十一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若该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