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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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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加强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募集资金应审慎使用,确保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 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时,本办法适用于这些企业和子公司。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应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集中存储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支取通知、对账单出具、查询权限、各方权利义务等。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董事会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特定条件,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包括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借款、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审批情况、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 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公司应控股并确保有效控制。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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