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人调整为116人,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总数由1292万股调整为1286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