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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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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 2024年9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张俊学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在内部OA系统公示了《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7.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部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部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8.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认购拟授予的相关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及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总数由1,292万股调整为1,286万股;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10月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以6.6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万股,以13.2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万份。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和林浩军回避表决。

  9.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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