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赫达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超出公司公示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4 年10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6 元 / 股,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43 万份,行权价格为13.28 元 / 份。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