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05,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994,540股后的400,005,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分配。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05,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994,540股后的 400,005,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 28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0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 ---|---|---| | 1|08*326|彩时集团有限公司| | 2|08950|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8**549|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0月 18日至登记日:2024年 10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00,002,730.00元=400,005,460股×0.5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4938339元/股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0,002,730÷405,000,000=0.4938339元/股)。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号 联系人:龙成英 电话:028-68618226 电话:028-68618226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