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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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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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 参与对象为比亚迪集团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0人。
- 认购单位为“份”,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额合计不超过 22,000万份,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万元。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 存续期为 7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 标的股票分五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 20%。
- 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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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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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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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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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 自愿参与原则: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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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担原则: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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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参与对象为比亚迪集团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 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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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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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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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万元,可购买并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60,14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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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买卖限制
- 存续期为 7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
- 标的股票分五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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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联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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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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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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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公司的权利包括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 公司的义务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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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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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 财产构成包括持有的标的股票所对应的权益、现金存款、银行利息等其他财产。
- 权益分配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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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 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延长期限,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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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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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在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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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工会联合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监事会发表意见。
- 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
-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 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 履行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联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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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在存续期享有继续在比亚迪集团服务的权利。
-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