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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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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 召集人的资格及召集程序:2024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召开程序:2024年10月0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15:00。

  4.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情况

  5. 公司独立董事傅俊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期限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傅俊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6.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7.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名,代表股份80,953,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380%。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361%。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85,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19%。中小投资者共9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10,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3%。

  8. 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9.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3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11. 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1:同意80,451,478股,占99.3797%;反对501,588股,占0.6196%;弃权600股,占0.0007%。
    • 议案2:同意80,451,478股,占99.3797%;反对501,588股,占0.6196%;弃权600股,占0.0007%。
    • 议案3:同意80,451,478股,占99.3797%;反对501,588股,占0.6196%;弃权600股,占0.0007%。
  12. 结论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及行权结果、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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