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经公司2024年10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印章管理,保障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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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负责人,可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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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停用
- 第三条:印章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董事会秘书、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刻制。
- 第四条:印章启用前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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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因特殊原因停用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通知相关部门并收回停用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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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保管
- 第六条: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董事会办公室专人保管。
- 第七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
- 第八条:印章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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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区,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时,须报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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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 第十条:印章仅用于董事会有关文件,包括通知、公告、报告、议案、决议、说明、声明、信函等,落款部分应有“公司名称+董事会”字样。
-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
-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已签字文件原件、已审议通过的文件可直接用印。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直接用印,相关临时公告可直接用印,其他临时公告履行审批程序后可直接用印。
- 在已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上使用印章,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 其他使用印章的情况,须经办部门申请,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批准。
-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印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需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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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应及时登记用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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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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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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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