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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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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 召集、召开程序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4年9月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5: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5. 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606,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48%。
  7.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755,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891%。
  8. 网络投票股东70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1,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57%。
  9. 中小投资者7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93,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14%。
  1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1.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2.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3. 表决情况:同意109,356,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39%;反对2,105,182股,占1.8695%;弃权1,144,800股,占1.0166%。
  1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3,643,352股,占52.8533%;反对2,105,182股,占30.5394%;弃权1,144,800股,占16.6073%。
  15. 表决结果:通过。

  16. 结论意见

  1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9.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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