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将子公司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总额度 | 未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总额度 | 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 | | --- | --- | --- | --- | --- | --- | --- |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1,300.00 | 700.00 | 700.00 | |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 | 7,000.00 | 1,300.00 | 8,300.00 | 8,300.00 |
(二)拟发生的提供担保概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确定。公司近日与冀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 2年(含 2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确定。公司近日拟与苏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 11月 1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 108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嘉视 5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嘉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嘉视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24,465.31 | 10,488.64 | | 净资产 | 4,315.28 | 1,213.62 | | 项目 | 2024年 1-6月(未经审计) |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347.39 | 65.16 | | 利润总额 | -437.52 | -487.08 | | 净利润 | -329.72 | -362.78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 10月 9日起至 2025年 9月 19日)内,甲方与债务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3)最高额主债权本金: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所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租赁成本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000万元。 (4)保证范围: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单个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年止。
2、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发生期间:债权人与承租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自 2024-10-18起至 2026-10-18止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4)保证最高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 52,274,344元。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32,528.8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9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