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艾欧斯”),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威艾欧斯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为年利率 2.90%,财务资助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 36个月以内。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亚威艾欧斯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简述 亚威艾欧斯自成立以来,持续积极推进高端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国产化拓展。近一年来,亚威艾欧斯持续承接国内主流面板厂商的批量化订单,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为了保障亚威艾欧斯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 8,000万元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亚威艾欧斯的母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激光”)的股东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明创业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回避董事会表决。基于亚威艾欧斯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润胜路 1号 3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4、注册资本:10,181.87万元整 5、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元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上述设备租赁及维修服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亚威艾欧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181.87万元人民币,目前亚威精密激光出资人民币 6261.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5002%;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出资人民币 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4998%。 7、产权及控制关系:亚威艾欧斯的主要股东、股权的间接控制人及隔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1)公司于 2022年 6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出资15,958,277.08元,受让 LIS持有的亚威艾欧斯 10.4998%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 (2)LIS Co., Ltd近日已由韩国 SM重工激光事业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重工”)吸收合并,截至目前,亚威艾欧斯变更股东的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 6月(未经审计) | | --- | --- | --- | | 总资产 | 22,097.06 | 27,060.21 | | 总负债 | 18,458.37 | 24,369.17 | | 净资产 | 3,638.69 | 2,691.04 | | 营业收入 | 3,457.84 | 1,887.00 | | 营业利润 | -6,060.95 | -930.03 | | 净利润 | -5,668.09 | -947.65 |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10、2022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威艾欧斯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为年利率 3.20%,财务资助的期限为 36个月内,自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 2025年 6月 20日止; 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威艾欧斯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为年利率 2.90%,财务资助的期限为 36个月内,自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11日止。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1、亚威艾欧斯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SM Heavy Industries Laser Division Co.,Ltd(SM重工激光事业部有限公司) 住所:韩国京畿道义旺市马根奈吉 67号 法定代表人:KIM JONG MIN 注册日期:2024年 6月 1日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 SM重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SM重工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亚威精密激光其他股东情况 亚威精密股权结构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 --- | --- | --- | | 1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18,990 | 45.00 | | 2 | 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12,660 | 30.00 | | 3 |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440 | 20.00 | | 4 | 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10 | 5.00 | | 合计 | 合计 | 42,200 | 100.00 |
(1)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12日 注册住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亚威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此亚威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亚威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亚威产业基金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2)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8E5Y7F 成立日期:2017年 11月 07日 注册住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栋 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3)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MEEB71 成立日期:2019年 07月 01日 注册住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亚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为其合伙人,因此星明创业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星明创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星明创业投资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合同主要条款 1、财务资助金额:8,000万元; 2、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 36个月以内; 4、资金使用费:年利率 2.90%; 5、资助方式:现金借款方式。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亚威艾欧斯和亚威精密激光的其他股东未向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全面参与亚威艾欧斯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亚威艾欧斯的监督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表示赞同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包括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