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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 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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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当履行配合公司证券部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等职责。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门依法依规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罚款、调岗、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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