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券简称:24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债券简称:24河钢 Y2 债券代码:148795.SZ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2024年 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龙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0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0HBIS02 (2)债券代码:149181.SZ (3)债券期限:5年 (4)债券利率:4.20% (5)债券发行规模:15.00亿元 (6)债券余额:15.0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 7月 28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0年 8月 7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23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年 (4)债券利率:3.50% (5)债券发行规模:10.00亿元 (6)债券余额:10.0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 10月 12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年 10月 20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24河钢 Y1”、“24河钢 Y2”债券概况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 --- | --- | --- | | | 品种一 | 品种二 | | 债券简称 | 24河钢 Y1 | 24河钢 Y2 | | 债券代码 | 148794.SZ | 148795.SZ | | 债券期限 | 3+N年 | 5+N年 | | 债券利率 | 2.46% | 2.61% | | 债券发行规模 | 人民币 7.00亿元 | 人民币 8.00亿元 | |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 募集资金用途 | 偿还到期债务 | 偿还到期债务 | | 债券起息日 | 2024年 06月 27日 | 2024年 06月 27日 |
三、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光大证券已就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根据发行人2024年10月1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