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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 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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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343.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洛凯转债”,代码“11368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1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4年 10月 15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 40,343.1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4,034,310张,403,431手,按面值发行。

2、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 A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 A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原 A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本次发行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所有原 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29”,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

(2)原 A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 0.002521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 16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原 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 A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手/股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手可转债。原 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 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29”。原 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洛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2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手(10张,1,000元),每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 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2,102.93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16日(T-1日),该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洛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洛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年 10月 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4年 10月 15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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