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主要内容包括:
- 发行人具备进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发行人继续具备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实质条件。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更新。
- 发行人的业务情况,包括境外机构经营情况。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更新,包括主要关联方变化、重大关联交易等。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更新。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更新。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
-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更新。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 结论性意见:发行人继续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实质条件。
-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