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1.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3. 2023年9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4. 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5.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 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8.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授予价格为18.74元/股,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2万股限制性股票。 9.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相关议案,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授予价格为18.74元/股,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2万股限制性股票。 10.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授予相关议案,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5日,授予价格为18.5513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1. 2023年10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2. 2024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5日,授予价格为18.5513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3万股限制性股票。 3.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监事会同意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5日,授予价格为18.5513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监事会核查意见等与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相关的必要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结论意见 1. 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5. 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