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4-4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8日(星期二)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卫炳章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53,819,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81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3,403,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46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15,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4,493,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98%;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总表决情况|452,051,329|99.6105%|1,244,652|0.2743%|523,100|0.1153%| |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725,434|96.0269%|1,244,652|2.7974%|523,100|1.175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总表决情况|452,587,579|99.7286%|700,001|0.1542%|531,501|0.1171%| |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3,261,684|97.2322%|700,001|1.5733%|531,501|1.1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总表决情况|275,079,882|60.6144%|178,139,698|39.2535%|599,501|0.1321%| |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546,833|19.2093%|35,346,852|79.4433%|599,501|1.34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王霖、杨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