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