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业务领域和方向、实施方式。新增实施主体包括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并相应新增实施地点。此次变更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28。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 --- | --- | --- | --- | --- | |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西高院 |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 | 西高院、常州公司、河高所 |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 |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西高院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9号 | 西高院 |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 | |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西高院 |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镇草堂六路 | 西高院、常州公司、河高所、沈变院 |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8号 |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沈变院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河高所
此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业务领域和方向、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