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翱捷科技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2.35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仅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负面影响。
近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262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最高法知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分别为1.9亿元和0.45亿元,针对公司与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等六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两案《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公司及上海移芯公司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于2022年7月各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两案的判决结果如下:“翱捷公司、移芯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仅承担两案的受理费合计125.96万元,无需承担损害赔偿等费用,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