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变更“设研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设研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并按照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但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